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83号)的有关通知,为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注意: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如有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建议以助学贷款类别申报。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预计于10月底完成。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郑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学校公示后报相关财政部门核拨。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具体申报流程见操作手册(附件1)。
注意:
1.尽量使用PC端注册登录,推荐使用浏览器内核为ie10以上的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进行申报。
2.个人信息填写时,“所在院系”字段请按照所在院系的标准名称填写,否则可能会存在无学院认领审核的情况!
3.系统默认的银行卡无需修改(禁止填写支付宝账号或其他形式的收款信息)。
4.8月15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准备
1.学籍证明材料: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或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提供一种即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
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别的,请上传家庭成员的残疾证,且该残疾证持有人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助学贷款合同:
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1、4、5、6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三)学院初审(7月26日-9月6日)
申报人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交所在学院汇总,由各学院根据申报材料给出初审结果。申报人应交的纸质材料有:
1.系统比对已获得,且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申请表、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2.系统比对未获得,且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公章)、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各学院在材料收取过程中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汇总个人申请材料、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于9月6日前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人逾期未交纸质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
(四)学校审核(9月7日-9月9日)
根据系统上传材料、各学院汇总的纸质材料,在系统中作出学校初审的最终结果,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9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集中报送至郑州市人社部门。
(五)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人社部门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底前,财政部门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通知到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补贴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强化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按时报送。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诚实守信、准确申报。申报人务必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不通过、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如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